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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09 15:22:54    文字:【】【】【
摘要:对纳入省级科技中小型企业培育库的,按照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第11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享受优惠政策

对纳入省级科技中小型企业培育库的,按照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第11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3-03-012023-04-30 23:59:59 

三、概念

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我省设立,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经我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中小企业。 

四、认定条件与程序

(一)认定条件:

  1.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2.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亚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 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 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认定程序:

     

      

    五、申报材料

    1.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3. 企业职工人员清单(备注是否科技人员)、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科技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

    4. 企业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A10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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